一、仪容仪表总体要求:整洁、大方、朴素、得体,符合学生身份。
二、仪容仪表细则
1.学生发型要求
学生标准发型应该简便、整洁、自然、长短适中,反映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。
(1)男生发型 :不留长发、不剃光头、不染发、不烫发、不理奇异发型;做到前不扫眉、侧不过耳、后不过颈。
(2)女生发型:不染发、不烫发、不得披头散发。做到前额刘海不过眉、头发不遮掩眼睛或脸部,过衣领的头发必须扎起。
2.学生服饰要求
(1)女生不得穿过短、紧、透、露的衣服;不准穿无袖上衣;不准穿超短裙或吊带背心。
(2)男生不得留胡须。
(3)不得佩戴耳环、耳钉、手链、项链、脚链等饰品。
(4)不能涂抹口红、画眉画眼圈、粘眼睫毛等(除专业课要求外)。
(5)不得纹身绘身,不得粘纹身贴。
(6)不得留过长指甲,不涂指甲油。
(7)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室、实训场馆等公共场合(包括晚自习时间),女生不得穿高跟鞋(除专业课要求外)。
3.校牌
学生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须佩戴校牌。校牌不得转借他人、乱涂乱画、不准贴大头照。
附学生发型标准图片:
三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二○一二年九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