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秋季学期学生晚归现象整治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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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11-0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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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学生工作科

为建设良好校风,针对目前学生晚归现象,现对学生晚归现象进行专项整治。

一、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:学生工作科、学校办公室(值周小组);各专业教学系;班主任。

二、整治时间:201199

三、专项整治措施:

1、排查学生住宿情况,并印制全校住宿生名单。

责任人:宿舍管理员。

2、每周内宿生外宿登记制。责任人:班主任;学生工作科。

每周五下午各班将周五、周六内宿生(含大桂林籍学生)申请外宿情况统计表于连同班务日记交学生科。要求:班主任认真核实,完善内宿生周五、周六申请外宿的各项手续。

3、下发《2011年秋季学期学生晚归现象整治方案》,各班根据方案精神,开好班会,强调晚归现象的危害性,要求班主任深入了解本班经常出现晚归现象的学生,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变工作。

4、对晚归、夜不归宿学生的检查、记录、教育、处置。

1)学生科领导、班主任、值周小组组成联合检查小组,在每周周五、周六1100后检查学生宿舍,并就检查情况进行登记,周日晚点名前报学生工作科。

2)周二至周四晚上晚归的学生,门卫室负责做好登记工作,登记情况纳入当周学生工作科收集登记的学生晚归登记。

3)学生工作科将检查登记情况与各班内宿生情况登记表、双休日内宿生申请外宿情况统计表进行核对,并将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情况报各班主任,周一上午由学生工作科、相关班主任共同进行教育,并张榜给予通报批评。

4)学生第一次被检查到有晚归、夜不归宿现象,由学生工作科通报班主任,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。第二次被检查到有晚归、夜不归宿现象,由班主任通报家长到学校配合教育,并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。第三次被检查到有晚归、夜不归宿现象,由班主任通报家长到学校将学生本人领回家教育一星期;第四次被检查到有晚归、夜不归宿现象,给予该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。超过四次,责令退学

7、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,跟班主任考核挂钩,晚归一人次扣1分(受处分的额外扣分)。对连续四周无此违纪现象的宿舍给予奖励。奖励方式与文明宿舍奖励一致。同时,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检查情况纳入“文明宿舍”范畴,作为“文明宿舍”的评比条件之一。

学生工作科

20011-9-5